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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编办《关于转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委编办[2016]7号)和《永泰县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局于2017年12月14日对永泰县公证处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按照永泰县《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要求,我局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中随机抽选2名检查人员组成本次随机抽查的检查组,对我县的1个律师事务所、1家公证处、2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随机抽签确定1名被查对象。抽签结果如下:
抽查机构对象名单:永泰县公证处
检查人员:杨开新、杨岚春
二、抽查情况
永泰县公证处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制度、收费标等上墙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兢兢业业、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严格遵守《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证处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抽查结果
1、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
公证处部分档案材料不够规范。要记录做好平时的业务工作,练好交流沟通的技巧,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检讨,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2、检查工作需改进的地方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3、检查结果
通过对本次检查对象:永泰县公证处执法情况为合格。
永泰县司法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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