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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永泰县档案局于7月上旬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档案工作“双随机”抽查的通知》(樟档〔2018〕11号),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进行。各单位能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管理制度、档案实体安全及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按时报送自查情况,但也有个别单位未报送或未按时报送。在自查的基础上,县档案局于7月25日、26日对随机抽取的9个立档单位实地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从检查情况看,各受检单位能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档案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能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档案工作成效较往年有所提升。主要表现在:档案工作意识普遍增强,单位主要领导普遍重视档案工作,健全了单位档案机构,有明确的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档案员,为做好档案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加强单位档案室建设,把档案安全管理作为重要任务和基本职责。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多数单位都制定了《单位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严格遵照执行。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档案发展需要,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档案员更换频繁,档案业务水平较弱。在档案收集上,存在重文书档案、轻业务档案,重纸质档案、轻特种载体档案的现象,对单位大事记、组织沿革等材料重视不够。个别单位未能按时整理年度档案,积存现象严重,有部分档案出现虫蛀现象。个别单位未能按要求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管理措施不到位,单位虽有建立相关制度,但执行力不强,档案管理未登记造册,查找利用未办理手续,造成单位档案底子不清,数量不明。档案基础设备配套不够齐全,有的单位由于办公条件限制未能设置独立档案室,有的单位档案室面积狭小、杂物较多,有的单位档案装具陈旧,防护措施配置不到位,档案工作转型升级意识不强,工作还停留在接受保管纸质档案、手工检索利用阶段,未能及时向信息化的档案管理现代化转变。
针对各单位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分别制发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函》,指出具体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档案工作领导,健全档案管理机制,按照检查反馈意见建议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我局将进一步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永泰县档案局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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