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局立案调查的关于永泰县城峰镇君荣服装加工厂等经税务提请吊销《营业执照》案,现已调查终结。该经营主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税务机关提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拟:吊销营业执照。因《行政处罚告知书》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上述经营主体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