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永泰县市级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公示
来源:永泰县农业局 时间:2018-12-06 09:44 浏览量:

根据《市级农民创业园建设实施管理办法》(榕政办〔2016〕96号)、《永泰县农业局 永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的通知》(樟农〔2018〕261号)等文件要求,2018年11月16日,永泰县农业局牵头组成项目验收专家组对永泰县硕丰种植专业合作社承担的硕丰生态农业园灌溉设施建设”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专家组听取项目单位汇报,经实地查看,逐项核对、讨论质询,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完整、齐全,完成批复建设项目内容,符合验收要求。

二、经实地验收,该单位根据批复文件要求,完成建设:1.中转储水池建设(1号):池底浇筑面积242,厚0.4m,池埂浇筑总长66m,高5.5m,厚0.5m,设计蓄水面积242,蓄水容量1331m3。附属过滤池长15.4m,宽3.2m,高1.3m。2.中转储水池建造(2号):池底浇筑面积14,厚0.4m,池埂浇筑总长9m,高2m,厚0.4m,设计蓄水面积14,蓄水容量28 m3。配置中转水泵1台,机房一间4.53.输水管网铺设:首部枢纽管道规格为DN200PVC管,长30m;干管规格为DN110PVC管,长1516m;支管规格为DN75PVC管,长3200m,DN50PVC管,长4340m,DN32PVC管,长16640m,DN20PVC管,长2640m。4.滴灌系统建设:灌溉面积1000亩,铺设滴管总长度266800米,滴头100000套。项目投资164.961万元,第三方资质单位造价审计金额165.3308万元(闽建业结字2018第905号),项目建设符合要求。

    三、经财务审查,企业项目通过2017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里的福建弘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专项审计报告“闽弘华业字〔2018〕第963号”实际支出164.961万元,项目正式发票56万元,达到不低于市级补助资金50.00万元的要求,建立财务专帐,且较为规范,符合财务要求。

    项目单位已完成樟农〔2018〕261号下达建设内容,同意通过验收,待公示无异议后按批复文件予以拨付资金。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6日-12月13日,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书面报告县农业局。

县农业局电话:0591-24832127。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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