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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通知》及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泰县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农〔2019〕230号)文件要求,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实施,经主体所在村委会证明公示,并经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秸秆还田作业面积,再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我县永泰县盖洋云山农场等3家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实施要求、补贴标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1.农业经营主体:永泰县盖洋云山农场,还田作业面积 155 亩,补贴资金 9300 元。
2.农业经营主体:永泰县鸿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还田作业面积 210亩,补贴资金 12600 元。
3.种植大户:吴新云,还田作业面积38亩,补贴资金228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12月6日开始,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电话: 0591-24832127(县农业农村局)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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