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25日22时许,黄泽群驾驶闽A256AD号小型轿车由福州往永泰县梧桐镇街道方向行驶,行驶永泰县梧桐镇椿光村路段(国道355线75公里800米)时,与相对方向林诚鸿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及林在锋驾驶的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林诚鸿、林在锋受伤及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我局接到事故通知后,按程序进行了上报,并派专人了解情况和开展调查。经初步调查,黄泽群驾驶的闽A256AD号小型轿车为私家车,车辆使用性质是非营运,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并报请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按规定拟予以核销,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核销依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规定: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7日。
二、公示时间
2020年2月21日至2月27日,共7天。
三、受理反映情况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永泰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24876375
在公示期限内,各有关单位、人员对公示的核销事项有异议、意见的,可向我局反映。
附件:关于永泰县“1.25”交通事故车辆使用性质更正的情况说明
永泰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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