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局立案调查的关于永泰县绿色蔬菜种植有限公司吊销营业执照案,现已调查终结。该经营主体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经研究,吊销其营业执照。因《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上述经营主体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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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局立案调查的关于永泰县绿色蔬菜种植有限公司吊销营业执照案,现已调查终结。该经营主体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经研究,吊销其营业执照。因《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上述经营主体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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