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局立案调查的关于福州寅菲商贸有限公司、福州文采育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山晨晨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准丰卫商贸有限公司等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吊销营业执照案,现已作出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对该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我局于2020年1月22日通过永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前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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