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2日,我局收到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樟检检建受〔2023〕32号),建议将樟政婚字第0024373号的婚姻登记档案上的“张水木”更正为“林水木”,并重新为林水木、何惠英补发结婚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规定,以及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我局认为该案件符合作出更正婚姻登记记录的情形,将更正林水木和何惠英于1992年3月13日办理的结婚证字号“樟政婚字第0024373号”的结婚登记记录,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6日。
特此公告
永泰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