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第二批建设项目补助方案的公示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4-04-10 16:25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3〕45号)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永泰等11个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闽农经〔2023〕9号)等文件的精神,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共500万元,补助对象为闽农经〔2023〕9号文件批复的共50家经营主体(其中示范场32家、示范社18家),每家主体补助不超过10万元,补助方式主要采取 “先建后补”的方式。我局组织专家对50家经营主体申报的建设项目内容进行了评审,此次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第二批符合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内容要求的共有17家。 

  现将这17家经营主体建设项目补助方案(详见附件)先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4410-416  

  监督电话:0591-24832127  

  地址:永泰县农业农村局(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 

  附件1.永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第二批建设项目补助方案(合作社)  

        2.永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第二批建设项目补助方案(农场)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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