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6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答复
来源: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03-14 08:55 浏览量:

同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爱荆庄保护项目工作的建议》1066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鲍仕乐、檀国喜代表在1066建议中提出,水口园林建设(是爱荆庄村落的重要组成部分),爱荆庄正前方农田、西侧农田恢复,需要收回大约50亩左右的面积,创造本该属于爱荆庄的绿色空间。

对此,我们与鲍仕乐、檀国喜两位代表进行了电话沟通,对“水口园林建设(是爱荆庄村落的重要组成部分),爱荆庄正前方农田、西侧农田恢复”等基本情况作了深入地了解;后又与洋尾村村委会、爱荆庄负责人鲍道文、流转土地受让方福建省景观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电话沟通,对有关情况作了全面了解。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建议贵镇人民政府作为沟通媒介,遵循平等、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让爱荆庄负责人先行与洋尾村村民委员、洋尾村承包户、福建省景观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联系沟通、对话协商,合力解决问题。若后续仍有需要我局配合的工作事宜,我局会积极提供帮助与支持,为爱荆庄保护工作献一份力。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叶桂孝

人:苏秀惠

联系电话:13338562677

(此件主动公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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