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一次会议第10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永泰县教育局 时间:2022-04-06 08:59 浏览量:

郑苏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任教一定年限的教师中高级评审不受职数限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队伍建设始终是党和政府发展优质教育的重中之重,其中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

您提出“对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占核准岗位数直接评、聘相应等级起始级”的建议,对于充分发挥职称制度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科学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016年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就提出,“城乡学校实行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2018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从教师编制管理、岗位结构、职称评审条件等做了系列改革,努力破解教师职称评审体制机制障碍。

(一)教师编制管理方面。统一城乡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农村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小学31~200人的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增加农村学校教师配置,扩大教师基数。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将根据本区域学生生源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通过上述办法,保障农村教师编制数量,扩大职称评审的农村教师群体“分母”,无形中增加了农村教师高、中级岗位数量,提高了职称晋级比率。

(二)教师岗位结构方面。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高出其他事业单位平均水平。所以相较于其他行业事业单位和本系统过往,乡村教师的高级、中级比例晋升机会都得到了大幅提高。

(三)职称评审条件方面。职称评审条件设置的主体在省级。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对乡村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和公开发表论文的要求,强化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考核;在乡村教师申报正高级、中级职称时,在论文、课题等都大幅降低要求;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还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教师职称晋级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评审标准、工作年限及教师自身条件。您对永泰县中学教师职称现状做的调研,为我们进一步优化教师职称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据了解,这存在学校差异,也与师资配置、年龄结构有关,如部分学校教师富余,在没有二次调配、服从调剂情况下,很容易导致学校职称堵车。据不完全统计,全县中学在乡村任教满25年以上的教师中,中级职称88人,初级职称33人,属于“在乡村任教满25年以上”的仅在少数。随着教龄和教学业绩积累,高级、中级职称也将逐步消化。

职称评聘是农村教师关心、社会关注之所在。诚如您所说,当前农村教师职称评聘还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主要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制定权限在省级,对于“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2018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教师队伍建设文件仍然明确指出,只有“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核准岗位数限制定向聘用”,并未放宽至“符合任职资格就不占核准岗位数”。

可喜的是,2021年11月教育部面向社会发布的《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到“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即今后按照年限和有关要求晋升,这将惠及包括农村教师在内的更多群体,对于农村教师届时应会进一步放宽要求,帮助晋升中级职称。而对于“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仍然规定“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即高级职称仍须设定相应比例,保持一定的竞争性和淘汰率。

下阶段,我们将密切关注《教师法》修订进程,在上级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进落实。同时,始终关心农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提升,在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名优教师培养培训方面,持续向农村教师倾斜,帮助他们提升综合素养,成为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分管领导:张元明

系 人:雷广森

联系电话:0591-24859326

 

 

永泰县教育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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