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不良校园网贷整治六条措施》解读
来源:福建省金融办 时间:2017-08-03 00:00 浏览量:

    近年来,部分不良网贷平台违规经营,利用虚假宣传、降低申贷门槛等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诱导在校学生过度消费、不合理借贷,甚至通过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为进一步加强不良校园网贷整治,维护良好校园环境。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金融办、福建银监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不良校园网贷整治六条措施》。

  (举措1)强化对青年学生的宣传教育引导

  要求各高校对青年学生加强三个方面的教育:

  一是加强学生消费观教育。把消费观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和各种主题教育中,大力营造崇尚节约、理性消费的校园文化环境。

  二是加强校园网贷警示教育。向每一名学生发放校园网贷风险告知书并签字确认,及时向学生发布不良校园网贷典型案例和预警提示信息,教育引导学生远离不良校园网贷。

  三是加强校园金融安全教育。开设金融风险、网络安全选修课或在线课程等,教育引导学生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网络金融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举措2)建立校园不良网贷监测预警机制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不良校园网贷排查力度。要求各高校定期开展校园网贷风险排查,及时发现不良校园网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研判评估校园不良网贷潜在风险,及时清理校园的各类借贷小广告。

  二是建立校园网贷情况月报制度。从9月起,要求各高校于每月1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高校学生参与校园网贷有关情况表》,并抄送当地有关部门。对发现的不良校园网贷相关信息,由省教育厅及时通报省直有关部门。

  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由省教育厅组织在省级“易班”网络平台设立防范不良校园网贷专栏,开通举报渠道,收集信息,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介入处置。

  四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参与不良校园网贷的学生采取“一人一策”的应对措施,要求高校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有针对性地逐一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举措3)严惩校园网贷平台不良经营行为

  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校园网贷参与机构正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未经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银行业机构为省内在校大学生提供校园网贷业务前,应向福建银监局报告,并纳入校园网贷机构正面清单。对经省网贷整治办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园网贷机构,纳入校园网贷机构负面清单,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定期向社会公布正负面清单。

  二是加强在闽展业的省外不良校园网贷平台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外校园网贷平台,由省金融办通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和平台注册地监管部门进行整治。同时,对其在我省进行工商注册、广告投放、通信备案、分支机构开设等依法予以约束和限制。

  三是规范省内校园网贷平台经营行为。对于拒不整改、违规情节较重的或者存在涉嫌恶意欺诈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移交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措4)做好校园网贷舆情监测和引导

  提出对校园网贷出现的问题苗头,涉事学校和各级教育等部门要主动发声,澄清真相,妥善回应公众关切,正面引导社会预期。对于不法分子利用校园网贷造谣生事等行为,要加强涉网执法联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落地查人。对于涉及校园网贷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息,要鼓励广大网民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良好舆论环境。

  (举措5)加强和改进校园金融服务

  强调要坚持“两手抓”:一方面,引导银行业机构丰富校园金融产品。积极引导省内银行业机构按照坚持普惠金融、合理定价、文明催收、推动校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大学生理性消费、抵制不良网络借贷等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大学生群体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满足大学生合理生活、学习和创业的金融需求,开正道堵偏门,压缩不良网贷平台活动空间。推动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兴业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开展校园贷产品试点。另一方面,加强学生资助体系建设。把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并筹集专项基金作为补充。

  (举措6)加强校园网贷整治联动协作

  着重强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发挥金融办和银监部门对校园网贷整治的“双牵头”作用,做好校园网贷监管和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各高校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学生参与不良校园网贷情况,提请依法进行处置。银监、公安、工商、网信、通管等有关部门要在打击校园网贷违规展业、非法广告、违法行为等方面协同处理,强化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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