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0-03-16 10:35 浏览量: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樟政办2020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0年3月12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政策措施,是贯彻《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203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201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永泰县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类)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有利于完善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类)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我县依据《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203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2017号)等相关文件,借鉴其他区县工作经验结合本县实际,对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类)审批制度进行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共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改革内容、工作目标;第二部分是主要措施,包括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4个方面内容;第三部分是加强组织实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培训宣传、严格督导考核等。 

  工作目标是全面落实政府房建类、市政类项目审批完成时限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房建类项目、生产型工业项目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工程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以内,带设计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50个工作日,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与省、市匹配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统一审批流程。 

  一是通过“减、放、并、简、转、调”六大举措精简审批事项。二是规范审批服务事项。三是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施并联审批。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是完善并联审批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共享。二是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形成统一信息技术平台。三是制定审批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对审批系统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是构建“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二是实现“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三是进一步深化“四多一简”和区域评估工作。 

  (四)统一监管方式。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三是加强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监管,打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 

  五、加强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强调从三个方面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县住建局“双牵头”机制。二是加强培训宣传。采用多种方式,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容错纠错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部门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