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通告
来源:永泰县政府 时间:2019-12-24 09:48 浏览量: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榕政地〔2019〕281号),同意我县使用白云乡等1个乡1个行政村集体土地1.9361公顷,作为村民住宅小区。现将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使用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永泰县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拟安排作为白云乡白云村民住宅小区·文香苑项目建设用地

二、项目使用土地位置、面积

白云乡白云村民住宅小区·文香苑项目位于白云乡白云村,用地总面积1.9361公顷,涉及使用白云村集体水田0.7184公顷、其他农用地1.2177公顷。

三、使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本批次用地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参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按照《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樟政〔2017〕38号)标准执行。采取货币方式安置。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白云乡所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54万元/公顷,不同地类按不同调整系数计算,其中:使用耕地(包括水田和旱地)调整系数为1.0,其他农用地调整系数为0.25。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根据我县相关规定补偿。使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任务由白云村委会负责依法实施,补偿安置落实情况报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文件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白云村委会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

(二)白云村委会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使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用。

(三)使用土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后,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供地批准手续。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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