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葛岭镇东星村安置房选房办法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1-08-26 15:20 浏览量:
葛岭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葛岭镇东星村安置房选房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1年825

 

 

 

 

葛岭镇东星村安置房选房办法

 

为切实做好葛岭镇东星村安置房选房工作,确保安置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现根据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文件,本着“立足实际、统筹安排、服务大局、诚信于民”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房工作机构

(一)组织单位:永泰县房屋征收中心;

(二)实施单位:葛岭镇人民政府。

二、安置房源与选房对象

(一)葛岭镇东星村安置房源为:1#楼房型面积为103.95m220套)、79.52 m220套)、101.99m220套),60套,建筑面积5709.2m22#楼房型面积为119.76m220套)、66.62 m220套)、119.2m220套),60套,建筑面积6103.2m23#楼房型面积为124.94m228套),28套,建筑面积3498.32m2。以上总合计148套,建筑面积15310.72m2

(二)选房对象:智慧信息产业园区项目征收范围内已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

三、选房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项目签订协议时间先后顺序发放选择安置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同日签订协议的选房顺序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为准。       

 (二)合理选择标准房型原则。根据签约的户型就近套靠标准房型选房,如户型有变化,可以进行优化组合选房,调换的总面积应最接近安置面积。

(三)分批依次选房原则。根据选房先后顺序分批进行,选房人应准时到达选房地点,按征收人公示的选房顺序选房。因故迟到,错过选房顺序的,就近插入当日选房首选序列;因故不到场,顺延参加下批次选房。

四、安置房选房顺序

按项目签订协议时间先后顺序发放选择安置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同日签订协议的选房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为准。  

五、选房程序与步骤

(一)察看房源。项目实施单位通知被征收人到达选房地点察看安置房房源的基本情况,熟悉安置房的楼幢编号、单元房号、套房内部结构、调换面积、对接价格和互补差价计算方法等,熟悉安置房选房办法。

  (二)身份核实。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应随带《居民身份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原件;选房人为被征收人的委托人的,还需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选房人进入选房现场后,由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
   (三)选房及确认。选房人根据各自应安置的面积在确认的安置房源内选房,安置房选定后,签订《房屋征收安置选房确认表》(本确认书作为以后确权发证依据),确认安置的地点、楼幢编号、单元房号、安置面积等。

(四)公开及公示。项目实施单位应在现场对安置总面积、套数、选房顺序进行公示,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公证人员和项目所在的村(居)委会代表等人员对选房过程及选房结果进行监督,以确保选房过程公正、公开、透明。征收人将选房结果及时在选房地点进行公示。

(五)结算及领房。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结算房屋互补差价,签定三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确认协议》。安置房具备交付条件后,各项目征收人通知被征收人办理房屋互补差价款最终结算手续和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差价收款交县国资中心帐户。

(六)办理不动产权证。 征收实施单位通知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协议和产权调换互补差价结算票据等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权证办证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注销或变更原“两证”。

六、特殊情况处理

 (一)安置房互补差价结算办法按原协议约定计算,交付安置房市场均价为3961元/m2

(二)按照就近套靠标准房型原则选房,计价标准按安置房(现房)对接价为3961元/m2结合层次调节系数补交给征收人;住宅选房面积少于安置面积的部分,计价标准按安置房(现房)对接价为3961元/m2补偿给被征收人。层次调节系数按樟政〔2008〕38号文件执行,计价标准为840元/m2

 (三)根据征收安置协议和交房通知,被征收人未按规定逾期腾空交房的取消选房顺序号,停发过渡费,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看房、选房时间与地点

(一)看房时间、地点:看房时间以实施单位通知为准,为期一天;地点为东星村安置房。             

(二)选房时间:选房时间以实施单位通知为准。

(三)选房地点:选房地点设在东星村村部。    

八、注意事项

(一)选房时每户不超过3人进入选房现场,每个选房号挑选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如超过时间,由实施单位发出催告,如还未在催告时间内选房,视为拒不选房,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后,由实施单位、组织单位安排下一个顺序号选房。

(二)已取得选房顺序被征收户未按通知时间到场抽签、选房的,或者到场后拒不选房的,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后,视为放弃此次选房机会。

九、本办法由永泰县房屋征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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