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同安镇红阳村“8.21”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永泰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11-19 09:36 浏览量:
 2021年821日上午11时许,永泰县同安镇红阳村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永泰县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规定,委托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同安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按规定邀请县纪委监委、检察院派员参加。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委托福州市应急管理专家对事故进行了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原因,明确了事故责任。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顺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69903369XA;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新道路408号红星村民委员会办公楼第一层10130房;成立于2010年01月13日,法人代表:方志鸿(男,汉族,出生于1974221日,湖北籍,公民身份证号码:420111******5579);经营范围包括: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施工专业作业;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17月15日,负责永泰县同安镇西安至芹草网线建设项目施工。

(二)事故现场情况及作业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永泰县同安镇红阳村水田边,现场倒伏1根12m水泥杆,杆埋孔深度0.9m,地面以上部分还有1.2m高的护墩未施工。

二、事故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8月21日上午11时许,福建顺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永泰县同安镇西安至芹草网线建设项目员工阿西以果,在项目停工整顿期间,私自让弟弟阿西以正(死者,男,彝族,身份证号码:513436******3714)参加培训作业(死者非福建顺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及该项目工作人员),阿西以正在永泰县同安镇红阳村水田边攀爬水泥杆时,水泥杆突然倒伏,阿西以正腹部被水泥杆压到,送医途中经医护人员抢救不治身亡。

2021年826日,县政府批复成立永泰县同安镇红阳村8.21”亡人事故调查组,并委托福州市应急管理专家对本次事故进行技术鉴定。2021年927日,福州市应急管理专家出具本起事故技术分析报告书。

三、直接原因

在作业场所存在不稳定性,作业人员不具备专业技能、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阿西以正私自爬上支墩未加固的12米水泥杆进行登高作业实操,导致水泥杆发生侧倒埋压腹部致死。这是造成该起亡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施工方福建顺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班组在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未有效制止非本公司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场地违章开展培训操作;

2.在施工现场完成的水泥杆四周未按施工工序要求,完成支墩防护,导致施工管理人员对潜在危险因素预判不足;

3.该公司项目内业资料,如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台账等企业安全生产台账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调查及处置意见

(一)阿西以正,男,年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违反劳动纪律,强求其哥哥阿西以果教他练习攀爬登高作业,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己经死亡,免于追责。

(二)阿西以果,男,永泰县同安镇西安至芹草网线建设项目员工,收留阿西以正在工地打杂,停工整改期间阿西以正私自开展登高作业操练,监管阻止不力,负有重要责任,鉴于其亲弟死亡,建议福建顺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卢建华,男,永泰县同安镇西安至芹草网线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其现场安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福建顺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四)苏海平,男,中共党员,永泰县同安镇西安至芹草网线建设项目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其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福建顺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五)韩晟斌,男,福建顺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永泰县同安镇西安至芹草网线建设项目实际控制人,未有效履行其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六)方志鸿,男,福建顺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未有效履行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事故发生后处置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七)福建顺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永泰县同安镇西安至芹草网线建设项目发包单位,有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未按制度对其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在本起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一)福建顺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特别是对作业人员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做好以下几点工作:1.明确企业安全管理分工和职责;2.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确保分包商和协作队伍的行为可控在控;6.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人员管理;7.对企业现有的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梳理,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屡查屡犯或屡犯不改的严惩不贷;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屡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协作队伍坚决禁入。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同安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辖区内经营单位和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永泰县同安镇红阳村8.21”亡人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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