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18-08-16 11:3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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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         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        名词解释

十一、    附表

 

按照《永泰县财政局关于批复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樟政办〔201528号),市场监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虚拟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研究制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永泰标准体系;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筹推进永泰质量建设,牵头制订永泰质量和质量强县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等各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永泰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永泰质量工作的考核评价。

(六)统筹推进永泰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市级质量和商标品牌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申报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七)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应急管理。

(八)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参与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依法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十)承担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的责任。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职责范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及相关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的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商)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

(十一)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二)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三)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市场监管的科技与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相关项目申报评选;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规范发展;统一监管全县认证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县实验室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加强量值传递体系建设;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责任;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政府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七)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县市场监管局包括12个科室、2个直属单位以及7个派出机构,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

117

10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特色亮点工作

亮点一:执法办案成效显著

通过专题攻坚、局所联动、督查通报、学习交流等方式,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全年共立案179件,结案138件,罚没165.64万元,入库金额为112.17万元,较2016年度同比分别增长141.67%220.93%103.73%123.32%,全部实现翻倍以上增长。

亮点二:推行绩效管理奖惩和末位问责管理办法

出台了《绩效管理奖惩和末位问责管理办法》,对年终绩效考核成绩位列全市倒一、倒二、倒三的情形分别作出问责规定,问责对象包括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所(队)等,问责的形式有大会检讨、岗位调整和扣罚绩效奖金等。进一步提振了全局干部的干事创业精气神;同时,还推出了问题台账及整改销号制度,进一步压实责任。

亮点三:召开一线干部攻坚实践交流座谈

七一期间,我局举办以“传递正能量 为党增光辉”为主题的基层一线干部攻坚实践交流座谈会,会议邀请了8名调出或借用基层一线的干部回到本单位,分享他们在基层一线攻坚实践的感受和体会,传递正能量。通过座谈,全局干部深感与攻坚一线存在的巨大差距,更坚定了服务攻坚、扎实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亮点四:助推关停蜜饯企业转型升级

中央环保督查要求关停长庆溪流线污染蜜饯企业后,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长庆镇关停的9家蜜饯企业“两断三清”经济补偿以及转型升级等善后处置工作,确保关停蜜饯企业平稳过渡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服务经济发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激发市场活力。2017年,全县新增市场主体2543户,其中新增企业989户,比增193.47%,注册资本203.65亿元,比增545.07%;新增个体工商户1554户,比增14.52%。提高每千户企业注册官人数,共聘任各级注册官26人,注册官助理2人。推行工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完成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659件。加强电子证照的应用,共向3142户企业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覆盖率为93.5%。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服务,通过实行“预约服务、容缺预审、延时服务、审批以小时计”等服务机制,帮助招商项目尽快落户永泰,共服务县重大项目和招商项目注册企业400余户,缩短审批时限500余个工作日。推行简易注销程序,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共办理企业简易注销39户,13户企业正在公告阶段,20余户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重新梳理了我局28个大项、44个子项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二是优化亲清政商关系。发挥职能优势,承担的两个专业招商小分队共完成22个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额达21亿元,超额完成县里下达任务,商贸服务业招商小分队位居前三。助推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和商标名牌产品认定取得新成果。全县新申请商标注册806件,新取得商标注册证356件;指导顺达食品等19家企业完成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州市知名商标和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认定或延续认定申报工作。

三是推进产业标准建设。指导帮助永泰县乐来康农场创建省级水果种植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完善示范区相关标准及制度。积极助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永泰山茶油进行品牌价值评估。

四是帮助解决融资难题。通过广泛宣传《物权法》《担保法》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拓展融资思路;采取预约服务、急事急办等方式,公开融资登记制度和办事流程,帮助联系相关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盘活企业的“沉睡”资本,对于材料齐全的企业确保“即时提交、即时审核、即时办结”。2017年,共办理动产抵押11件,助企融资5.366亿元。

(二)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开展企业年报攻坚行动。通过宣传发动、责任包干等形式做好企业年报工作,2016年度企业年报率达93.29%,列全市第三名。

二是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开展“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过永泰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共开展“双随机”抽查9批次,抽查市场主体159户次,公开结果159条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7户,立案1家。推进“全省一张网”建设,发出督查通报3期,召开联席会议1次,共有32个成员单位归集涉企信息19795条。

三是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红盾护农”、成品油、超标电动车、合同、“查无”、“僵尸户”清理、旅游市场等25类专项整治行动,共立案121件。

四是强化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开展了“餐饮外卖平台网店线上线下一体化核查”以及“6.18”、“双十一”、“双十二”等各类敏感时间节点的网络监管工作。下发巡查任务234户次,检查网络经营主体234户次,立案查处涉网案件24件。成立了永泰县网络市场监管和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2017年行动计划,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目前正有序推进当中。

五是加大民生计量保障力度。完成电子血压计新建标验收。共检定计量器具2520台(件),物品称重4批次(公安委托),开展企业巡查64家次,实现全覆盖。

(三)加大保障力度,坚守民生安全底线

一是保障食品安全。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865批次,不合格7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3批次,不合格1批次;快速检测2759批次,全部合格。与行政区域内的23所中学、26所小学、11所幼儿园签订了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与县教育局联合开展春季、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发出整改通知书23份,约谈学校负责人和食堂负责人11人次,立案查处无证经营学校食堂行为11起。实行流通企业风险分级与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共评出流通企业A级主体1483家,B级主体114家,C级主体1家,D级主体4家,餐饮服务量化分级A3户,B349户,C512户,已评定主体均实现公示牌上墙。持续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改造,全县明厨亮灶率达25%以上。将白云、丹云乡的粉干产品纳入小作坊集中区管理,做到标志标识、管理制度、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四个统一”。开展了“两节”、“两会”、中高考、海外华文媒体峰会、全省脱贫攻坚现场会、海青节、国际自行车赛、美食文化节等14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共出动保障人员10000余人次,检测餐饮用具1883批次,快速检测1504批次,保障人数达44055人次,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旅游景点、进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断增强群众食品安全观念和监督意识。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00余册,接受群众咨询286人次,设置宣传栏267个,户外大型广告5面,公交车广告2辆,LED宣传屏273家,横幅(条幅)28条,播放食品安全动漫片10集,印制宣传海报3000张、桌贴5000张,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开通运行“食安永泰”微信公众号,发送食品安全宣传报道56期。配合食安办举办全县食品安全四级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保障药品安全。完成了227家药械生产、经营、使用主体的风险评级工作,共评出A221家,B5家,C1家。按风险评级评定结果对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差别化监督检查,共出动285人次,涉药单位178家次,完成生产经营主体检查100%覆盖率,并将检查情况录入“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完成了35家药品零售药店跟踪检查任务。配合“防风”专项整治抽检中药饮片12批,市级监督抽样药品45批,省级监督抽样药品20批,化妆品10批,快检102批,立案查处5起药品案件、2起化妆品案件,案件数增长率达20%以上。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54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63例,化妆品不良反应10例。

三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全县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处理平台预警信息处理率、隐患整改率、重要问题处置率、闭环率、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等均达到100%。立案4起,处理特种设备投诉举报案件23起,群体投诉事件2起,网络舆情1起,辖区内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9份,处置安全隐患19起。检查在用电梯150台(次),大型游乐设施9台,巡查液化气充装企业8家次,液化气销售点23家次,检查危化品经营和生产企业特种设备48台(件),约谈电梯维保及使用单位4家次,签订承诺书56份。

四是保障消费安全。共受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443件,已办结442件,办结率为99.77%;已调解投诉总数367件,其中调解成功357件,调解成功率为97.28%;省工商局随机抽查短信回访总数92件,其中回访满意87件,回访满意率为94.57%;办理诉转案案件10件,消费侵权案件14件;受理12345诉求件289件,已办结287件,办结率为99.31%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担责能力

一是规范权力运行。重新梳理并公开了权责清单,出台了《事权划分意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重大决策纠错机制》《案件审理规定》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邀请法律顾问林秋萍律师为执法人员上行政执法程序和案件证据收集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为执法人员解答日常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执法办案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强化纪律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对照列出的各种形式主义表现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扎实开展“1+X+Y”督查工作,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根据职能对市场主体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移送县纪委。全年共开展专项督查2次,移送可疑线索7条。开展公务车辆和办公用房自查清理工作,防止公车和办公用房管理方面出现漏洞。

三是加强党的建设。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两学一做”教育实践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共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会议12期、党的十九大知识测试1次、专题讨论3期,发送各类学习交流材料3期,覆盖全局所有干部职工。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召开“担当负责、提速增效”专题民主生活会,按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加强基层监管所的党风廉政建设,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廉政谈话79人次,廉政提醒谈话4人次,任前谈话7人次,集中谈话5次,岗位调整1人,通报批评并扣发一个月绩效奖金1人。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63.06万元,本年收入2,319.66万元,本年支出2,343.4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9.29万元。

(一)2017年收入2,319.6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97.83万元,增长9.3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11.0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4.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8.59万元。

(二)2017年支出2,343.4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33.38万元,增长16.5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257.9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03.53万元,公用支出454.37万元。

2.项目支出85.5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76.1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4.43万元,增长14.8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1501(行政运行)1875.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3.47万元,增长24.05%。主要原因是增资与绩效奖金的增加。

(二)2011506(消费者权益保护)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三)2011599(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9.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5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是原樟城工商所服务场所建设资金支出的减少。

(四)2011708(认证认可监督管理)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药店认证家数减少。

(五)2011750(事业运行)12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8万元,增长24.0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等的支出。

(六)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增加食品安全事务支出数。

(七)2101099(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40.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69万元,下降25.21%。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食品执法车辆支出。

(八)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1.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8万元,增长0.4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九)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73.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23万元,下降51.84%。主要原因是减少对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的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7.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54万元,增长429.1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136099(其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出)43.5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4.54万元,增长384.63%。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食品安全专项经费用于基层建设补助支出。

(二)2290400(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上级安排了此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8.1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03.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34.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30万元,同比增长15.8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主要用于(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下降)0%,主要是:本单位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7.7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25.14%,主要是:2017年度单位加强对监管单位的检查次数。

(三)公务接待费5.5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考核、指导、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09批次、接待总人数914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6.38%,主要是:厉行节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6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2.02%,主要是:三局合并后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注:2017年开展绩效自评的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为无。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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