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财建(指)〔2018〕82号下达了2018年以工代赈省市配套资金,安排我县补助资金45万元。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福建省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现将永泰县2018年度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予以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具体如下:
一、永泰县岭路乡长坑村道路建设
(一)项目(主管)单位:岭路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岭路乡长坑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古德湖道路(C537门古线),长度430米,路基宽为5.5米,砼路面宽度4.5米,厚0.2米。惠及人口112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户8人。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9万元,其中省市财政配套资金15万元,其余资金由岭路乡自筹解决。
(五)劳务报酬发放: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福建省“十三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由岭路乡人民政府组织项目所在地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工程建设,并向其发放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应不低于省市财政配套资金的10%,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目劳务报酬的50%,具体发放名单和金额由岭路乡人民政府及长坑村按程序公示。岭路乡应就该项目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
二、永泰县东洋乡长畲村道路建设
(一)项目(主管)单位:东洋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东洋乡长畲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长畲村石公下至金猴仑道路,长1000米,路面宽3米,厚0.18米 惠及人口63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户14人。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3万元,其中省市财政配套资金15万元,其余资金由东洋乡自筹解决。
(五)劳务报酬发放: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福建省“十三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由东洋乡人民政府组织项目所在地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工程建设,并向其发放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应不低于省市财政配套资金的10%,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目劳务报酬的50%,具体发放名单和金额由东洋乡人民政府及长畲村按程序公示。东洋乡应就该项目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
三、永泰县大洋镇麟阳村道路建设
(一)项目(主管)单位:大洋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大洋镇麟阳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麟阳村部至岭头自然村道路,长735米,路面宽4.5米,厚0.18米 惠及人口1986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户24人。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8万元,其中省市财政配套资金15万元,其余资金由大洋镇自筹解决。
(五)劳务报酬发放: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福建省“十三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由大洋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所在地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工程建设,并向其发放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应不低于省市财政配套资金的10%,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目劳务报酬的50%,具体发放名单和金额由大洋镇人民政府及麟阳村按程序公示。大洋镇应就该项目在镇、村两级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18年5月28日—6月3日,监督电话:县财政局:0591-24831481,县发改局:0591-24832375。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泰县财政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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