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捆绑资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捆绑资金和领队工作经费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捆绑资金200万元(分配方案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支出。
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民生等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请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44号)、《福建省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8年度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捆绑资金分配表
2.2018年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绩效目标表
永泰县农业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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