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财(农)指(2024)23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县委乡村振兴办 时间:2024-03-04 15:03 浏览量: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2.8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16万元;支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调查3.3万元;用于支持实施“雨露计划”40.5万元;用于支持实施“小额信贷”33万元;用于支持实施“一村一品”专业村100万元;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一、明确扶持重点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资助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总计16万元,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总计40.5万元,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3.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总计33万元,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4.支持1个农村固定观察所在村(岭路乡岭路村)按月进行脱贫户家庭高收入监测调查,进一步加强监测,防止返贫,总计3.3万元。

(二)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支持洑口乡紫山村(茶叶)一村一品专业村发展特色产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落实《福建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到户资金需结合脱贫户发展生产情况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分配,向确需资金扶持的脱贫户倾斜,每户500至10000元,严禁平均分配。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 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 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 财政资金对应项目明细审核单

 

 

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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