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23-06-13 09:51 浏览量:

  为实施永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位置、目的

  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永泰县塘前乡大樟村,面积0.4878公顷,用于永泰县塘前乡绿色产业园B-11地块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供燃气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7月9日由塘前乡人民政府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现状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凡在拟征收(使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在拟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县政府网站中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由塘前乡人民政府在项目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补偿登记、补偿协议签订等征地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