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精准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3-09 00:00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永泰县精准就业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2017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4日


 

永泰县精准就业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精准就业扶贫实施方案(2016--2017)>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70号)精神,为2017年底前全县农村扶贫对象实现全部脱贫作出积极贡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一户一培训、一户一就业”工程,每年培训农村贫困户2000人以上,2017年完成对全县贫困农民的轮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在劳动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下)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人员(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援助技能培训、落实创业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贫困人口劳动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确保2017年底前就业扶贫对象全部实现就业脱贫。

二、政策措施

(一)将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对象,落实扶持政策

以县农业部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平台”提供的本地贫困人口数据为基础,依托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对上述贫困人员开展入户调查,进一步了解贫困人员基本情况、转移就业意愿、技能培训意愿等,摸清底数,并纳入就业困难对象范围,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就业中心)委托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就业、求职等实名登记,由就业中心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依托县就业中心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供精准帮扶和精细服务

把日常工作与专项工作有机结合,服务下沉、重心前移,依托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村级(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组织专门人员根据贫困劳动力技能特长和就业需求,分类施策。对已就业的,要加强跟踪服务和政策帮扶,促进稳定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要帮助收集办理求职登记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的材料,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广泛搜集、及时发布供求信息,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促进贫困劳动力与各类用工单位的供需对接。

    (三)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就近就地务工就业

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依托我县种养殖、蜜饯加工和竹草编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努力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鼓励发展苗木(花卉、果树)扶贫等“公司+农户”就业,以及手工编织、服装加工进家庭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形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区域和领域。对招用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缴交社保的企业,除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奖励外,同时视企业实际缴纳的险种给予3--5年单位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社保费补贴,补贴标准按(榕人社就〔2016〕29号)中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执行。把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帮扶贫困劳动力作为评选、推荐县、市级“诚信用工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鼓励各类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业示范基地(园)等创业大本营吸纳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

加大对包括贫困劳动力在内的农民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支持返乡创业,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把吸纳、帮扶贫困劳动力作为评选、推荐县、市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农民创业园)的必备条件之一。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的民营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创业园,除按《关于推荐创业大本营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享受大本营补助和(榕人社就〔2016〕29号)享受企业社保补助外,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增加3000元补助,累计增加补助总金额不超过享受创业大本营补助标准的30%。

    (五)加强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

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大力开展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采取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县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培训机构以项目运作方式举办,有贫困劳动力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培训计划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可按每人35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贫困劳动力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资格证书相应的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500元/人;中级(四级)700元/人;高级工(三级)1000元/人;技师(二级)16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2200元/人。

    (六)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帮扶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人社〔2014〕65号)精神,大力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确保托底安置不少于30个。公益性岗位开发应从事“美丽乡村”、挂职(蹲点)村、人口多(或贫困人口多)的乡镇(村)公共场所村保洁、保绿员、公厕卫生管理员、动物防疫等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乡镇聘用贫困劳动力的,给予3--5年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和不高于社会工作者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

    (七)给予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社保补贴

     对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参照《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有关规定,给予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50%的社保补贴。除第一次申请时距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延长至5年(60周岁)以外,其他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的独生子女户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残疾人等按闽政〔2014〕49号文件规定享受政府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仍从原渠道支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精准扶贫、精准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搞好沟通协调,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精心组织实施。

(二)发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作用。要加强农村贫困户相对集中的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配备专(兼)职人员。对精准扶贫任务重且完成精准扶贫培训和精准就业扶贫成效显著的乡镇、村(社区),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村(社区)每年0.3-0.5万元、乡镇每年1--3万元的以奖代补奖励补助。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人社局要加强对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做好就业扶贫成效统计工作,在每年5月和10月底前汇总并向县政府、市人社局报送贫困家庭劳动力人口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以及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落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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