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永泰县 时间:2016-03-11 09:24 浏览量:
  

 

 

樟审改办20161

 

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和《关于取消60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9号)精神以及各单位上报拟取消的事项,经研究决定相应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于承接事项,应及时与省市下放部门联系,认真做好相应的承接等工作。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县审改办将会同县效能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将开展专项督查,对未落实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

 

附件: 1.取消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永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311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