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批永泰县公共租赁住房抽签选房方案
时间:2016-09-30 00:00 浏览量: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抽签选房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选房方案。具体如下:

一、抽签选房时间:2016年10月13日

二、抽签选房地点:永泰县天宇酒店大会议室

三、签订合同时间:三、签订合同时间、地点:2016年10月20日上午8:30签订南江滨廉租房租赁合同,2016年10月21日上午8:30签订城峰路口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地点:县住建局四楼会议室)

四、选房参加单位: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电视台、樟城镇政府、城峰镇政府、吉祥社区、北门社区、沙浮社区、杨梅社区、登高社区、南门社区、樟树坂社区。

五、参加抽签选房对象

2016年8月28日前公示的符合保障资格的新申请及轮候家庭共61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分成以下3组进行选房:

1.优先组:2户(家庭成员中有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或残疾人)

2.家庭组:30户(2人及以上家庭)。

3.单人组:29户(1人家庭及申请单身公寓家庭)。

六、房源情况

南江滨廉租房1#楼、2#楼、3#楼计44套(约50㎡户型);城峰路口公租房17套(约25㎡户型)。

七、编号规则

1.优先组(2个号码)南江滨廉租房1#楼112、113。

2.家庭组(30个号码):南江滨廉租房1#楼213、313、413、513、613、212、312、412、512、612、111、211、311、411、511、611、110、210、310、410、510;南江滨廉租房2#楼113、213、313、413、513、613、402;南江滨廉租房3#楼208、310。

3.单人组(29个号码):城峰路口公租房(17个号码)401、402、403、405、406、407、408、409、201、202、203、105、106、107、108、209、308;南江滨廉租房2#楼(12个号码)110、210、310、410、510、610、112、212、312、412、512、612。

八、选房程序

在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樟城镇政府、城峰镇政府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代表(采取现场公开推荐或自荐方式选三名)现场监督下,选房程序如下:

(一)现场签到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在配租当日8点—9点到配租现场进行签到,逾时不签到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第三人签到,但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与受委托人共同向县住建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委托签到手续。签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选号配租

1.优先组 

①抽取选房顺序号。工作人员将已验证过的顺序号放入抽号箱中,申请人按顺序从抽号箱中自行抽取一个号码,抽中的号码即为选房顺序号。

②抽取房号。工作人员将预先设定的代表优先组房源的2个房号纸放入抽号箱中,当主持人宣布抽签选房开始时,由申请人按自行抽中的选房顺序号(从1号开始)依次到前台抽取,其抽中所对应的房号,即为该申请人所选中的房源。

2.家庭组

①抽取选房顺序号。工作人员将已验证过的顺序号放入抽号箱中,申请人按顺序从抽号箱中自行抽取一个号码,抽中的号码即为选房顺序号。

②抽取房号。工作人员将预先设定的代表家庭组房源的30个房号纸放入抽号箱中,当主持人宣布抽签选房开始时,由申请人按自行抽中的选房顺序号(从1号开始)依次到前台抽取,其抽中所对应的房号,即为该申请人所选中的房源。

3.单人组

①抽取选房顺序号。工作人员将已验证过的顺序号放入抽号箱中,申请人按顺序从抽号箱中自行抽取一个号码,抽中的号码即为选房顺序号。

②抽取房号。工作人员将预先设定的代表单人组的29个房号纸放入抽号箱中,当主持人宣布抽签选房开始时,由申请人按自行抽中的选房顺序号(从1号开始)依次到前台抽取,其抽中所对应的房号,即为该申请人所选中的房源。

(三)确认登记

申请人摇中房源后须持房号到现场服务处进行登记,在《永泰县公共租赁住房抽签选房房号确认表》上签字加盖手印。

九、租金标准

根据《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核定永泰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分档标准的通知》(樟政〔2016〕133号)文件规定,具体如下:

1.持《低保证》的家庭:0.9元/平方米.月;

2.低收入家庭:1.5元/平方米.月;

3.中低收入家庭:南江滨廉租房3元/平方米.月、城峰路口公租房5元/平方米.月;

另:单人户超出保障面积部分(35平方米)租金在公租房规定租金标准基础上加收1元/㎡.月。

十、有关要求

1.每个申请人只能抽取一次号码,一次抽两个及以上的,为无效抽签,应重新抽取。

2.每位选房人抽签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分钟。

3.选房时工作人员按照选房顺序号唱号,唱号三次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其本次抽签选房申请。

4.抽签确定的房号由县监察局和公租房保障对象代表现场确认后公布。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5.中号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县住建局四楼会议室签订《永泰县国有房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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