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红黄牌监管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2025年《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完成修订,对物业服务监管、业主权益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市现行物业服务监管模式以企业资质、信用评价为主,存在“重企业、轻项目”“责任传导不到一线”等问题,部分项目服务质量下滑、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业主诉求处置不及时等现象仍较突出,急需建立以项目为核心、权责清晰的精细化监管机制。
为落实上位法规要求,压实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主体责任,破解“企业违规、项目买单、业主受损”的监管痛点,我局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并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对原监管制度进行重构,起草形成《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红黄牌监管办法》。
二、主要内容的说明
《办法》共九章二十五条,配套附件《福州市物业服务违规问题分级界定清单》,构建“项目约谈警示—项目黄牌预警—项目红牌惩戒—企业星级联动降星”四级梯度监管体系,推动监管资源向问题项目精准下沉。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监管范围与原则(第一章,第一至五条)
明确将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非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及所有在榕物业服务企业(含外地入榕企业)纳入监管,实现“项目全覆盖、责任到人”。确立“依法监管、项目导向、层级递进、公开透明、惩教结合、信用联动”六项基本原则,创新设置“项目约谈警示—黄牌预警—红牌惩戒—企业星级联动降星”四级梯度监管工具,不设行政罚款,以整改督促、项目清退、星级约束为核心手段,避免“以罚代管”。明确黄牌、红牌信息在福州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实时公示,并纳入行业信用评价体系;项目经理为项目服务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关于项目分级预警机制(第二至五章,第六至十八条)
分级界定标准:将物业服务违规行为按主观过错、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整改难度划分为轻微违规、较重违规、严重违规三个等级,分别对应约谈警示、黄牌预警、红牌惩戒,具体标准见附件清单(涵盖基础管理与合同履约、公共收益与财务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与安全管理、环境卫生与绿化养护、业主诉求与投诉处理六大类)。
项目约谈警示:针对轻微违规、服务质效下滑等情形,由属地主管部门约谈项目经理,压实一线责任。规定了5种触发约谈的情形,约谈流程包括提前告知、组织约谈(联合街道社区、留存完整记录)、交办整改(最长15日整改期)、整改验收四个环节;约谈记录留档不公开,同一项目经理12个月内被约谈3次及以上的,直接予以黄牌预警。
项目黄牌预警:针对约谈整改不到位、较重违规等情形,强化重点监管。规定了7种予以黄牌预警的情形;整改期为20日,验收不合格延长7日,仍不达标则转为红牌;黄牌信息在智慧物业平台公示不少于30日,项目纳入重点监管(每月不少于2次全覆盖检查),同步推送企业总部、要求3日内成立专项整改小组;黄牌公示期30日,期内未再违规且整改到位则自动解除,再违规直接转红牌。
项目红牌惩戒:针对黄牌整改失败、严重违规(如侵占公共收益、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擅自中止服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煽动组织信访或暴力胁迫、项目中出现涉黑涉恶情况等)情形,在平台曝光台及社区公告栏公示不少于60日,企业可按程序申请复核;公示期满的,依星级评定办法对项目降星,县级主管部门对其他在管项目实施重点监管。红牌信息永久记入企业项目监管档案及信用档案,项目经理纳入行业从业人员重点关注名单。
(三)关于企业星级联动降星(第六章,第十九至二十条)
打通“项目违规—企业降星”责任链条,企业星级根据其在管项目红黄牌数量动态调整,降星结果向社会公开。企业因红牌被降星后,连续12个月监管期内未再发生红牌情形且全部项目复核合格的,可向原星级评定部门申请恢复原星级。降星企业列为行业重点监管对象,每两个月至少对其在本市其他在管项目组织一次全覆盖现场检查。
(四)关于清退更换与工作保障(第七至八章,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
明确对需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项目,由业主大会依法依规表决完成更换,规范解聘、选聘程序,保障物业服务平稳衔接过渡。建立工作保障机制:一是由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及业主代表组成联合评定小组,开展约谈、黄牌认定、红牌公示及星级降星评定;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市场监管、消防、应急、城管、公安等部门协同,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联合惩戒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违规行为开展综合执法。
政策解读处室: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353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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