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3-1000-2026-0007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6-06-24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6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26〕23号
  • 发布日期: 2026-06-2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6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榕人社培〔2026〕23号
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6-26 08:4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6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闽人社函〔2026〕11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用人单位可通过“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3.47:6067),选择“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或“市级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福州市)”,采取线上形式、线下形式,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承担用人单位线上继续教育业务的,应及时将《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接入申请表》(盖章)提交市人社局备案。

二、请各地各用人单位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领域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22号)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鼓励各地各用人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国防教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三、各地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5〕282号)有关规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于今年12月31日前,将2026年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开展情况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杨晓伟,联系电话:83531195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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